Online declaration & Declarations
Working group & Expert column
序號 | 名稱 | 文號/標準號 | 備注 |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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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2018年工業節能監察重點工作計劃》的通知 | 工信部節函〔2018〕73號 |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和《工業節能管理辦法》,充分發揮節能監察的監督保障作用,持續提升工業能效和綠色發展水平,助推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制定本計劃。 | |
2 | 關于2018年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活動的通知 | 發改環資〔2018〕828號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廣泛宣傳生態文明建設,培育和踐行節約集約循環利用的資源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改善生態環境,努力建設美麗中國,深入進行全民節能低碳宣傳教育,大力倡導勤儉節約的社會風尚,在全社會營造節能降碳的濃厚氛圍,決定今年6月11日至17日為全國節能宣傳周,6月13日為全國低碳日。 | |
3 | 工業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生態環境部 交通運輸部 商務部 市場監管總局 能源局關于做好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聯節〔2018〕134號 |
根據《關于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節函〔2018〕68號)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能源局組織對有關地區及企業申報的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試點實施方案進行了評議。經研究,確定京津冀地區、山西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四川省、甘肅省、青海省、寧波市、廈門市及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為試點地區和企業。 | |
4 |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公布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 | 工信廳節函〔2018〕341號 |
為貫徹落實《工業綠色發展規劃(2016-2020年)》和《綠色制造工程實施指南(2016-2020年)》,持續打造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引領相關領域工業綠色轉型,加快推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以下簡稱《通知》)和《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推薦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的通知》(工信廳節函〔2018〕257號)要求,我部組織開展了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工作。經申報單位自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評價、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評估確認及專家論證、公示等環節,確定了第三批綠色制造名單。 | |
5 |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推進金融支持縣域工業綠色發展工作的通知 | 工信部聯節〔2018〕247號 |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工業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推進縣域工業綠色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進行通知。 | |
6 |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堅決打好工業和通信業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 工信部節〔2018〕136號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 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切實履行業和通信業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在推動制造強國和網絡強國建設中,全面推進工業綠色發展,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促進工業和通信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 |
7 | 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 工信廳節函〔2016〕304號 |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以《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提出的“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為方向,以貫徹落實《中國制造 2025》和《裝備制造業標準化和質量提升規劃》為目標,全面推行綠色制造戰略任務,實施綠色制造標準化提升工程,以引導性、協調性、系統性、創新性、國際性為原則,結合工業和通信業節能與綜合利用領域技術標準體系,構建綠色制造標準體系,加快綠色產品、綠色工廠、綠色企業、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重點領域標準制修訂,提升綠色制造標準國際影響力,促進我國制造業綠色轉型升級。 | |
8 | 綠色園區評價要求 | 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
綠色園區評價指標體系包括能源利用綠色化指標、資源利用綠色化指標、基礎設施綠色化指標、產業綠色化指標、生態環境綠色化指標、運行管理綠色化指標 6 個方面。 | |
9 | 綠色供應鏈管理評價要求 | 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
綠色供應鏈是將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的理念貫穿于企業從產品設計到原材料采購、生產、運輸、儲存、銷售、使用和報廢處理的全過程,使企業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的上下游供應關系。 | |
10 | 綠色工廠評價要求 | 工信廳節函〔2016〕586號 |
綠色工廠(以下簡稱“工廠”)應在保證產品功能、質量以及制造過程中員工職業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滿足基礎設施、管理體系、能源與資源投入、產品、環境排放、環境績效的綜合評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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